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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影山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时间:2025-03-01 信息来源:学生科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服务国家战略做贡献,为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增动能。弘扬“崇德博学、敬业创新”校训,加强“勤学善思、明理笃行”学风,培养出更多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影山奖”评审委员会,由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资助中心计划财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入围候选个人及集体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学院成立“影山奖”评审小组,负责申报和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由党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 “影山奖”评选由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监督评审,负责讨论和决定“影山奖”评选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提交学校审批获奖名单。


第三章  评选对象

在校已办理注册手续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影山奖”为学校授予学生最高奖项,是我校学生表彰的最高荣誉。

申请“影山奖”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科研成绩优异,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申请“影山奖”的专项条件:

个人或集体达到以下5大类17个指标中任一条件的,即可申请。

(一)精神文明类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事迹国内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宣传、表扬

2.被授予省级或以上道德模范

3.被授予省级或以上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4.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暑期“三下乡”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班集体、示范团支部等个人或集体表彰;

5.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并光荣退伍复学

6.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赢得重大荣誉。

(二)科研创作类

7.成果要求我校为第一单位(不含共同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8.科研创作类成果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83号),达到10分。

9.以下成果不列入计分范围:在专刊、特刊、专集、会议内部资料、增刊、书评、广告上发表的论文;在预警期刊或被政府部门通知整改杂志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语种与期刊语种不一致的论文;有学术争议的成果;出版单位国内外数据不一致的成果;学校或学院署名错误的成果。

(三)科技艺体类

10.在科技艺体类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11.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含所属12个协会)、中国科协等主办的各项比赛(展演、调演、展览、展播)中获等次奖以上(体育比赛前3名,不含邀请赛);

12.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竞赛项目名单中获全国一等奖(设特等奖的比赛中获特等奖);

(四)创新创业类

13.我校为第一单位,以第一申报人成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

14.我校为第一单位,以同一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15.我校为第一单位,项目第一人调研报告被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列为决策项目(课题);

16.学生(法人代表,公司投资占股大于50%)创业项目年盈利达到30万元或创业项目(方案)获得50万元以上社会风险投资。

(五)学习标兵类

17.考取当年在软科大学排名(按上一年排名)20名的高校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与颁发

第八条 “影山奖”每年评选1次,申请时间为次年420日前(超过申请时间后获得相关奖项证明的,参加下一年度申请),个人达到申报条件的以个人名义申报团队达到申报条件的以团队名义申报每年评审奖项总数不超过10。个人或团队对照有关条件提出申请,撰写个人或团队申报材料(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二级学院汇总候选人申报材料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逐人逐项资格审查“影山奖”评审小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提交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审定。

第十条 学校召开“影山奖”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团队获奖的,表彰团队,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荣誉证书颁发到每个成员)。并在全校范围内报道,宣传其先进事迹,向学生家长、其考前所在学校和所在工作单位发送喜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第十一条 以上5大类17个指标中,原则上已申请学校其他奖励的(考研个人奖除外)不能重复申请评选。

第十二条 获得“影山奖”的学生发现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系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奖金的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肖聶佳

二审:王潇婕

三审:杜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