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引导高校设立思政工作助理岗和辅导员助理岗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贵州高校思政工作的有效路径,探索设立高校辅导员助理岗(含“三长”(楼长、楼层长、寝室长)管理助理岗,以下简称“三长”管理助理岗)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助理岗
辅导员助理由研工部、各二级学院进行遴选,原则上每位专兼职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要充分发挥学生与学生之间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更加亲近的优势,可在每学期或每学年依据公平、开放、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聘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高年级党团员学生担任。
(一)工作职责
辅导员助理要通过具体、丰富的工作形式协助专职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应急处理、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在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与学生的校园学习生活间搭建起信息联动桥梁,让不同层级间的育人工作建立起点面连接,让不同的专业、年级间能形成朋辈帮扶效应,让学生在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的过程中受教育助成长促发展,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辅导员助理要全面了解和熟悉所在年级或班级学生的思想、心理健康现状、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同学的思想实际。要协助专职辅导员深入课堂和宿舍开展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党团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日常教育管理等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并配合学校、院系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二)岗位管理
学校按《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教财(2018)12号),以勤工助学方式发放劳动报酬解决辅导员助理的生活补贴问题,并在入党推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的同学。
二、“三长”管理助理岗
202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结合“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在宿舍区域设置“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分区负责的“三长”管理助理岗,力争“三长制”在宿舍区域全覆盖。
(一)工作职责
通过二级学院指导学生自管会学生自主选择寝室长,退役士兵学生、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等优秀学生担任楼层长,学工部指定校自管会成员担任楼长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同时由心理咨询中心选拔青春心理健康同伴社学生担任楼栋心灵使者,定期组织关心关爱活动,营造和谐友爱的宿舍氛围。“三长”管理助理岗的人员选用方面可侧重遴选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二)岗位管理
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按《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解决“三长”管理助理的生活补贴问题,并在入党推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担任“三长”管理助理的同学。
一审:王潇婕
二审:籍 程
三审:文 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