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形成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学生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日制本科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学生申诉进行仲裁。
第四条 学生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不超过11人,学生评优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评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评优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辅导员及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班要建立7-11人的评优小组,具体负责本班评优工作。评优小组应有未担任班团干部的学生代表1-2人参加,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审核。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举止文明,诚实守信,学年内两学期德育测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30%,智能素质测评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科目。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开展的活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热爱集体,敬老爱幼,具有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创新精神,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安排的各种劳动,劳动效率高,效果好,爱护环境卫生,珍惜他人劳动成果。
5.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学年各学期体育素质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3、4、5项条件。
2.热爱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内两学期智能素质测评平均70分以上,无重修科目,学年内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在班级排名前30%。
3.积极参与和组织集体活动,能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起到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热心为师生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4.评选学年正在担任学生干部(须在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1、3、4、5项条件。
2.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思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无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同年级同专业)排名15%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奖励。
4.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第十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社会公德意识强,有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热爱学习、刻苦勤奋,有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评选学年全班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班集体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2.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和谐,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努力服务班集体,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班级学风好,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勤奋,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没有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现象。
3.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合作,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团干部素质高,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能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班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班级事务。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在内务卫生检查及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无不合格寝室。
5.班级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体活动,学生参与度高,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班级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体文娱、考研、过级方面成绩突出;同学坚持体育锻炼,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6.全班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种义务劳动或公益劳动,劳动态度端正,劳动效率高,劳动效果好,集体劳动观念强;全班同学有健康的生活习性和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和寝室卫生环境好。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
1.无故拖欠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个人不能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所在班级不能申报先进班集体。
2.因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接受调查处理期间内的学生,或因违纪被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个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能参评当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不能申报先进班集体。
3.学生所居住寝室受到过通报的,个人不能参评当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不能申报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 评选比例、程序及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按以下执行。
1.三好学生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生中评选,名额为各二级学院在校生总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名额为学生组织人数的3%。
2.优秀学生干部在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在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名额为各二级学院在校生总数的3%;校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区学生干部)名额为学生组织人数的7%。
3.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各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的8%;校级学生组织(含学生社区学生干部)名额为学生组织人数的8%。
4.退役复学、积极应征入伍或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及其它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由学院推荐,学校提名,可适当放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不占各二级学院的评选名额。
5.先进班集体数为各二级学院班级总数的5%。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申请。
第十四条 以班级为单位评选的,各班在辅导员主持下,由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初评名单,广泛听取意见,全班民主评选;以社区楼栋为单位评选的,各楼栋在楼栋社区负责人主持下,组成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初评名单,广泛听取意见,全楼栋民主评选。评选结果经院领导(社区楼栋的经支部书记)审查后在全院(或社区楼栋)予以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生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予以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
在最后一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二周评选。
第十五条 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及先进班集体由学校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专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19年5月修订)》自行废止。
一审:肖聶佳
二审:王潇婕
三审:杜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