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安全、舒适、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新格局,经研究,试行学生宿舍楼楼长、层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人员选任
第三条 楼长和层长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为人乐观、开朗、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二级学院包保制,每个楼栋设1个楼长岗位(多个学院共同居住的楼栋,楼长由居住人数多的学院的学生干部担任,其他学院各设1个副楼长,协助楼长管理本楼栋的学生),每个楼层设1个层长岗位。
第五条 楼长在本楼栋中选拔产生,层长在本楼层中选拔产生,楼长、层长由二级学院选拔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统一任命。楼长、层长可由学生党员、校院两级学生干部、退伍军人、优秀共青团员等担任。楼长至少有1年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预科学院学生楼长选任不受限制)。
第六条 楼长、层长每届任期一年,每年3月选任(预科学院每年9月选任),可连选连任。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楼长、层长人选,由二级学院协调安排其他学生干部接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实施任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楼长负责统筹安排本楼栋层长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层长例会,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楼栋值班辅导员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协助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定期对宿舍开展违规电器、违禁物品、赌博、酗酒等安全检查;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本楼栋的宿舍文化建设;负责推荐本楼栋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参与对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单位的考核;协助楼栋宿舍管理人员、教师开展工作。
第八条 层长协助楼长开展各项工作;直接联系寝室长,定期开展寝室长例会,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向楼长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开展楼层安全巡查,协助做好违规电器、违禁物品、赌博、酗酒等安全检查;及时向楼栋值班辅导员和楼长汇报楼层内的突发事件;建立工作日志,对负责的宿舍楼晚归未归情况认真做好记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定期与其他层长进行交流。
第九条 楼长和层长须认真落实学校及二级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向寝室长传达学校、二级学院和班级有关要求,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楼长、层长考核是评定楼长工作业绩、评优评奖的主要依据,完善“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机制、加强楼长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十一条 楼长、层长考核于每年11月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值班辅导员评议和学校考核四个环节。
第十二条 楼长、层长考核内容:
(一)工作总结。撰写工作总结,包含从事楼长、层长工作一年以来的履职情况。
(二)学生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所在楼栋、楼层的学生对楼长、层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三)值班辅导员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所在楼栋的值班辅导员对楼长、层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校考核。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楼长、层长履职情况,结合楼长、层长工作总结及学生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放入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档案,同时运用于推优入党、评奖评优等。
第十四条 学校为考核优秀的楼长、层长通过推优程序向党组织推荐;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等的评选中,分别给予楼长、层长一定名额。对考核合格的楼长、层长,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修订)》予以认定积分,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予以奖励加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因外出交流学习、健康状况等原因,经二级学院、 学校同意离岗超过20天的,楼长、层长所在学院应及时安排人员接管或代管该同志所负责楼栋,不能出现空档情况,同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一审:龚向隽
二审:王潇婕
三审:文 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