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为服务国家战略做贡献,为服务贵州高质量发展增动能。弘扬“崇德博学、敬业创新”校训,加强“勤学善思、明理笃行”学风,培养出更多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影山奖”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资助中心、计划财务处、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入围候选个人及集体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影山奖”评审小组,负责申报和初评工作。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相关领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为小组成员。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 “影山奖”评选由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监督评审,负责讨论和决定“影山奖”评选的重要事项,确定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提交学校审批获奖名单。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五条 在校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影山奖”为学校授予学生最高奖项,是我校学生表彰的最高荣誉。
第六条 申请“影山奖”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科研成绩优异,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 申请“影山奖”的专项条件:
个人或集体达到以下5大类17个指标中任一条件的,即可申请。
(一)精神文明类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事迹被国内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宣传、表扬;
2.被授予省级或以上道德模范;
3.被授予省级或以上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4.获得全国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暑期“三下乡”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班集体、示范团支部等个人或集体表彰;
5.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并光荣退伍复学;
6.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赢得重大荣誉。
(二)科研创作类
7.成果要求我校为第一单位(不含共同第一单位),申报人为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
8.科研创作类成果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院政发〔2021〕83号),达到10分。
9.以下成果不列入计分范围:在专刊、特刊、专集、会议内部资料、增刊、书评、广告上发表的论文;在预警期刊或被政府部门通知整改杂志发表的论文;发表论文语种与期刊语种不一致的论文;有学术争议的成果;出版单位国内外数据不一致的成果;学校或学院署名错误的成果。
(三)科技艺体类
10.在科技艺体类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11.在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含所属12个协会)、中国科协等主办的各项比赛(展演、调演、展览、展播)中获等次奖以上(体育比赛前3名,不含邀请赛);
12.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各项比赛(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竞赛项目名单)中获全国一等奖(设特等奖的比赛中获特等奖);
(四)创新创业类
13.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以第一申报人成功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授权;
14.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以同一人为第一发明人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15.以我校为第一单位,项目第一人调研报告被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列为决策项目(课题);
16.学生(法人代表,公司投资占股大于50%)创业项目年盈利达到30万元或创业项目(方案)获得50万元以上社会风险投资。
(五)学习标兵类
17.考取当年在软科大学排名(按上一年排名)前20名的高校研究生。
第四章 评审与颁发
第八条 “影山奖”每年评选1次,申请时间为次年4月20日前(超过申请时间后获得相关奖项证明的,参加下一年度申请),个人达到申报条件的以个人名义申报,团队达到申报条件的以团队名义申报,每年评审奖项总数不超过10个。个人或团队对照有关条件提出申请,撰写个人或团队申报材料(1000字以内),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二级学院汇总候选人申报材料后,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逐人逐项资格审查,“影山奖”评审小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后,提交非教学科研类推优评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确定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条 学校召开“影山奖”表彰大会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团队获奖的,表彰团队,奖金由团队自行分配,荣誉证书颁发到每个成员)。并在全校范围内报道,宣传其先进事迹,向学生家长、其考前所在学校和所在工作单位发送喜报,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以上5大类17个指标中,原则上已申请学校其他奖励的(考研个人奖除外),不能重复申请评选。
第十二条 获得“影山奖”的学生,发现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和系通过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等手段骗取奖金的,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审:肖聶佳
二审:王潇婕
三审:杜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