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需材料:
(1)疾病证明书(加盖医院公章);
(2)医院开据的正式发票(发生疾病治疗须提供住院发票);
(3)X线报告单或CT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意外伤害)
(4)住院治疗者须附详细住院收费清单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5)自己所写的遭受意外伤害治疗或生病住院经过。
二、特别说明
1、学生在放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治疗的,可返校后将所需材料收齐后到学生事务中心开据证明后到社保局及保险公司报销。
2、所有治疗均要求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其它医保定点医院进行。
3、学生因疾病在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可按学院规定凭证明及发票到校医院报销相应部分。
一审:杨先撰
二审:陈 嶙
三审:籍 程